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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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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概念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这是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不仅在使用在婚姻法上,而且在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里也出现。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血缘上有着同源关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将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基于某种原因,视作血亲关系。在我国现阶段,拟制血亲是指因收养、再婚形成的血亲关系。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旁系平辈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出身于同一(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出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考虑,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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