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怎样处理各方的权利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相关资料:
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哪些管教职责
怎样理解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能不能以反对父母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费?
收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怎样解除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223.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