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佛山继承律师: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属于养兄弟姐妹关系,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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