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具体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资料:
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违反婚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婚前财产公证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67.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