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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祺律师

佛山专业离婚律师,处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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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和财产。因此,凡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不论他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的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者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据此,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意: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如一方有工作,有工资、奖金收入,另一方没有工作,只在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这不影响无收入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平等使用、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终止时,也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2.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在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公司股东和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中,夫妻财产关系比较复杂,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投资经营者是一方还是双方,其经营所得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相应财产性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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