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确说明房屋系个人财产,此种情形就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种情形,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由父母帮助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很多,这些房产是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因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法律规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大致认定方式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资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在佛山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领了结婚证,未办理婚礼,算正式结婚吗?
已经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签署后能反悔吗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915.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