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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祺律师

佛山专业离婚律师,处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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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的部分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的回答:不能。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无权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仍然归于其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增值或者消耗的原因来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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