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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暂时住在对方房屋,怎样约定居住期限

佛山婚姻家庭法律信息 · 页面整理日期:2026-10-28

离婚后暂时还住在对方的房子里,要书面约定居住期限、费用和腾退条件,别把暂时的安排拖成新的纠纷。

约定居住期限和条件

明确可以居住到什么时候,是固定期限还是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孩子毕业、找到新住处)为止。期限和条件写清楚,避免一方赖着不走、另一方急着收房。

水电、物业、维修等费用由谁承担,也要写明。

  • 居住期限或结束条件;
  • 水电、物业、维修费用承担;
  • 腾退时间。

约定腾退义务和违约责任

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的腾退时间、交接方式,以及不腾退的后果,写到纸面。有约定的,日后维权依据更充分。

区分无偿借住与补偿性安排

有的是补偿性质,用居住权折抵部分补偿款,有的是纯粹临时借住。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要在一开始就讲明。

需要长期稳定的居住保障的,可以依法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比口头约定更有保障。

用居住权把临时借住变稳固

如果确实需要长期、稳定的居住保障,可以考虑依法设立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不因房屋出售而轻易丧失。

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也可以约定有偿;设立时写明居住期限和条件。比口头约定或临时协议更有保障,但要和对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登记。

常见问题

离婚后能约定长期居住吗?

可以约定居住期限,但最好明确期限、条件和费用,必要时可通过居住权登记等方式固定。

对方到期不搬怎么办?

依据约定和证据,协商或依法主张腾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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