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陈嘉祺律师

佛山专业离婚律师,处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

13727336616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法律上有禁止其结婚吗?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从上面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来看,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范围。

    其原因就在于,这种缺陷既无传染性,又无遗传性,对当事人双方的健康并无影响,如果当事人互相知情而自愿结合,对本人和社会并无危害,因而法律没有禁止其结婚的必要。


  相关资料:
    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相同及相异之处在哪里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哪些社会关系受到婚姻法的调整?
    婚前医学检查的概念及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12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