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时,怎样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后,本诉原、被告都成为他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起诉权,即他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如果他不起诉,即使人民法院知道他可能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权利,也不能追加他参加诉讼。
相关资料:
婚后,妻子是否必须在家中相夫教子?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行使婚姻撤销权有期限限制吗?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出具的材料有哪些
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是否必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血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概念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17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