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后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此法条明确表示,生存的一方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除非债权人也知情,否则生存的一方同样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后一方死亡,但该笔债务在离婚时并未提及,那么,配偶方在已经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追偿该债务的一半。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如何负担已经达成协议,后一方死亡,配偶也履行了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此时,配偶可以依照协议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相关资料:
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否生效?
夫或妻一方死亡后,其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分居期间债务的处理
妻子离婚前借款未还 夫妻离婚后均被诉索债
丈夫借的钱 妻子必须帮着还吗
本文网址:
http://www.0757hunyin.com/wap/7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