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该协议自始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婚姻法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通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离婚后的男女任何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离婚“离”不掉债务
哪些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如何偿还?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的钱 妻子必须帮着还吗
浅析离婚后的债务清偿难点
因个人事故责任所贷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105.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