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具体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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