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是可以的。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此处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为,设立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不考虑子女的意思,强行将子女带至某处由其父或者其母行使探望的权利,是违背立法的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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