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时间性,即在通常情况下,这类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目的性,这类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5)其他。
总之,只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论所负债务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也不论是一方知情还是双方知情,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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