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陈律师认为,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有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原来生活的地方。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根据《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果原配偶已经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段婚姻;即使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死亡的,也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而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3)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未经本人同意未有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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