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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在哺乳期提起离婚,对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也对孩子的母亲以及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伤害,法律也对在哺乳期妇女做了保护,这是很不错的,但妇女一定不要自己存在过错。当然,男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建议大家找婚姻家庭方面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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