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虽然是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投资资本,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投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收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予以了补充性的规定,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会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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