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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样才算生效

  离婚协议是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分割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实践中,有的婚姻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又和好,也有的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拒绝登记离婚,还有的离婚当事人口头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拒绝在书面离婚协议上签字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后,如一方坚持离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对方可能不同意离婚,也可能一方主张按原达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财产、债务分割,而另一方却不同意。对此涉及离婚协议内容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及其协议效力的问题,其核心是离婚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首先,对于双方当事人是否达成离婚协议问题。离婚协议是解除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协议,该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才能生效,即双方在协议上签名画押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有证人在场见证,证明双方达成离婚合意,但由于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确认,在法律上该离婚协议是没有成立的。没有成立的协议是不能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故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对已达成协议但一方未签字,财产已实际过户是否有效问题。由于离婚协议属于要式协议,一方未签字,协议不能成立,故不能依协议作为取得或分割财产的依据,此时虽财产进行了实际分割,但取得财产的依据无效,取得财产的行为系无效行为,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离婚时涉及的财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动产,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无效,恢复至原来的状态就可以。而对于不动产,由于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转移所有权,实践中未签订离婚协议,但一方或双方房屋、土地使用权、林地林权等财产已办理了转移登记,此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原则上应当由原权利人向有关登记部门提出撤销变更或转移登记,如登记部门拒绝自行纠错撤销,则原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撤销诉讼。

  再次,对于双方已达成协议并签字的效力问题。正常情况下,协议一旦成立就生效,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订立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对于离婚协议的签订,如果双方约定其中财产分割或债务承担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则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进行离婚登记,则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条款也是不生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中一方不能主张按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约定进行分割财产和债务。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共同财产与债务的分割附离婚为条件,能否推定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分割是附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此时能否推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去登记离婚,此时的离婚协议是属于婚内离婚协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最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债务分割的生效与离婚相分离情况。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的生效以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或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为准,本协议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离婚的约定不生效,而财产和债务分割有效。因双方明确约定了离婚及财产和债务分割各自生效的条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其财产和债务分割有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性的协议,既有离婚、子女抚养等人身关系的约定,也有财产、债务等财产关系的约定,离婚约定无效,不必然导致财产关系约定无效,因一方反悔双方没有离婚,这时我们可以将其视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一种约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在双方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债务分割的生效明确与离婚生效相分离的情况下,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债务分割的约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双方财产、债务的依据。

  陈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草拟离婚协议时拿捏不准的,有法律上的疑问,可以找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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