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最近新闻 >> 文章内容

收养女婴不登记 夫妻离婚谁抚养

夫妻俩在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下抱养了一个女儿,一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没想到丈夫王先生却以收养没有登记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1月21日,丰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由母亲张女士抚养,被告王先生负担抚养费。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11月在当地举行了婚礼,2005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的刚开始一段时间两夫妻的生活过的还不错,但美中不足的是一直没有孩子。经过检查,原因在于张女士无生育能力。2009年,俩人经充分协商并征求家人意见,抱养了一个女儿,取名王思女,由于两人均不想交社会抚养费,便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009年底,王先生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女儿,由王先生负担抚养费。但王先生却提出,王思女非其婚生女,是双方抱养的,且没有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无效,因此自己不应承担抚养费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思女虽非王先生与张女士亲生,但自2009年由他们共同抚养后,即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们共同生活,且对外又公开以父女、母女关系示人,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王先生应承担抚养义务。综上,法院遂判决准许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被收养人王思女由张女士抚养,王先生负担相应的抚养费。


  相关资料:
    再婚夫妻不和再闹离婚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公婆出庭证儿施家暴支持儿媳离婚并赠房
    老妪为孙子起诉自己儿子 法官约谈化三代怨
    两度离婚因家暴 八千赔偿付前妻
    “同命相怜”女子起诉离婚两种结果
    六旬老太为做“灵验仙姑”二诉离婚未获准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36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