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一对再婚夫妻无奈相见法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了一起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友好分手。
2009年4月,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的罗强,经人介绍与王艳相识。王艳离过婚,但是没有孩子,经考虑后答应了这门婚事,同年6月7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大吵了一架,王艳搬回了娘家,双方分居至今。
2013年3月6日,双方经江西电视台《金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但罗强事后反悔。王艳曾向法院诉请离婚后撤诉,但夫妻感情没有改善,后罗强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罗强不服,提起上诉。
庭前调解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罗强认为2010年建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宅基地是婚前批的,且主要是用其婚前征地补偿款建成的,王艳分得房屋于法无据,应予改判。佛山婚姻家庭律师而王艳认为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如不分房屋的话,罗强必须补偿其100000元。
明确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劝双方理性对待离婚问题,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夫妻双方终于表示婚姻不成人情在,好聚好散,并对房屋问题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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