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 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一、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遗产在外国。
四、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至少要有一个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个涉外因素。 .
相关资料:
什么情况下国内不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涉外继承的几种情况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
国外离婚判决怎样认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怎样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38.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