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列举式的列明,法律列明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协商,平等处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本案中,虽然房产证上只落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因为该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如果夫妻之间并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对财产进行划分,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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