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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欠债未还 妻子被诉法庭索债

  丈夫突然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妻子却收到法院的传票称丈夫生前还欠别人10万元的借款,现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偿还这笔债务,自己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怎会负有偿还义务呢?1月9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妻子刘小洪返还原告许静借款10万元。

  被告刘小洪与丈夫罗海平于1990年8月登记结婚,罗海平生前因从事建筑工程开发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许静借款10万元。2015年5月20日,罗海平发生交通意外死亡,许静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小洪返还借款10万元。刘小洪辩称,许静必须举证证明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才能要求自己还钱,但丈夫生前的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和工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静提交了被告罗海平签名的借条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刘小洪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应由被告刘小洪而不是原告举证。若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刘小洪未能为自己的辩称提供任何证据,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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