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贯彻以下的原则来作出判决。所以,若当事人对这些原则有所了解,那就能对判决结果作出大致的估计。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如是说。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得子女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人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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