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协议离婚 >> 文章内容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较为明确地规范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对于夫妻财产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婚姻法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为:(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3.与法定财产制相对应,《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关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第39条规定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原则,第41条规定了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这些制度都构成了夫妻财产制的有机内容。其中,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本法坚持了三个原则,即:先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量;同时要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并且明确了男女双方在农村承包经营中的平等权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法明确规定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相关资料:
    离婚协议签字后什么情况下才能生效?
    订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吗?
    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一般流程
    协议离婚的一般流程
    忠诚协议有效吗?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806.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