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一定的争议的,现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陈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1.一方在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两人要对家庭、配偶、子女等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规定违背约定时承担支付赔偿金或财物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是在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比如当事人是在被捉奸时迫于压力而签订的协议,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2.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应过大。 《合同法》第2条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忠诚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合同 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不过有的法院会将忠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认定为对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从而支持赔偿请求,不过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能过高,如果明显超出当事人的收入水平,赔偿后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就可能属于显失公正,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3.能否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起诉? 根据规定,单纯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请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此,法院一般会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可以请求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相关资料:
协议离婚的一般流程
夫妻忠诚协议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签字后什么情况下才能生效?
不离婚保证书有效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
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93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