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一方当事人对于这种约定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8条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的受理和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受理和审理作了规定,要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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