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协议离婚 >> 文章内容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不是男女不平等?

  我国婚姻法在确立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同时,又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加以特别保护,二者并不矛盾,是同一问题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有效保障。婚姻法中所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体现在男女平等制度上;二是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保护权益,由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来规范。后者在婚姻法有关婚姻的效力、离婚及其法律后果、父母子女关系等规定都有具体的体现。例如,关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确保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与其丈夫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在离婚及其法律后果方面,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等等。

  关联参见

  《宪法》第48-49条;《民法通则》第103-105条;《继承法》;《收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59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27、72-8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16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31条;《就业促进法》第27条


  相关资料:
    生育权被侵害了该怎么办
    姨兄妹举行仪式后同居生子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
    忠诚协议有效吗?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810.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