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
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法律效力也要高于一般的书面约定,采用公证形式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公证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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