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财产分割 >> 文章内容

怎样进行夫妻财产约定?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 

  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法律效力也要高于一般的书面约定,采用公证形式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公证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相关资料:
    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的分割问题
    难以确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财产怎样约定才受法律保护
    对于尚未分割的继承遗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否为共同财产?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183.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