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得,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则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夫妻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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