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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不能以反对父母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首要内容,当然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自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扰、干涉父母再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于父母再婚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再婚而不闻不问,相互推诿。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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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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