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最近新闻 >> 文章内容

离婚三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诉前妻索赔偿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结3年后,男子潘某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一纸诉状将前妻邓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前妻邓某赔偿鉴定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496元。1月28日,经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前妻邓某赔偿前夫潘某因鉴定产生的鉴定费、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佛山婚姻家庭律师

  原告潘某与被告邓某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潘某系再婚,邓某系初婚,潘某年长邓某23岁,老夫少妻, 2009年10月14日邓某生育一子潘小某,中年得子的潘某对儿子疼爱有加。2011年7月,潘某、邓某二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儿子跟随邓某生活,潘某仍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经常探望儿子并带儿子外出游玩。期间经常听到同事、朋友议论说孩子不像自己,潘某自己也觉得不像自己,怀疑之余潘某自己带着儿子潘小某到南宁桂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旁人议论,确实不是自己亲生儿子。悲愤之余,潘某将前妻邓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婚姻期间所生儿子非原告亲子关系,并判令被告邓某给付亲子鉴定费2765元,(怀孕期间的产检、生育等)医疗费7719.44元,孩子出生后至离婚前孩子抚养费29762元,离异后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l725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125496元。

  被告邓某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经过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小某确实不是潘某亲属儿子。法庭上,面对两次鉴定结果,邓某在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是潘某想到自己不仅戴了几年的“绿帽”,还白白疼爱了几年别人的孩子,情绪异常激动,不停细数这几年自己的伤痕。法官分别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地释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二人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

 


  相关资料:
    男子因父母催促闪婚又因儿子非亲生闪离
    “越南新娘”嫌家穷逃跑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情侣网恋闪婚频发矛盾分居 女子四次诉离婚
    妻诉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当庭多次辱骂妻子
    未领证同居因“性”分开生活 男方诉返彩礼
    妻三次诉离两次撤 丈夫好吃懒做终“被弃”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427.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