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从上面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来看,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范围。
其原因就在于,这种缺陷既无传染性,又无遗传性,对当事人双方的健康并无影响,如果当事人互相知情而自愿结合,对本人和社会并无危害,因而法律没有禁止其结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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