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一对夫妻,因为丈夫患了肾病,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洲湖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丈夫患有肾病,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夫妻和好,不再提离婚之事。
刘某与叶某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并结婚,婚后,两人有着一段幸福的生活。2010年上半年,刘某被查出患有肾病,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叶某也曾陪着刘某去湖南、广州等地医院求医治病,均无济于事。为了治病,家里也欠下很多债务。叶某在深圳开有一家养生馆,生意不错,自从刘某患病后,养生馆的生意也大不如从前,叶某遂产生想与刘某离婚的想法,并最终将刘某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后感情尚可,且育有一女,在刘某患病后,叶某能积极陪其去医院治疗,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但主审法官没有轻易下判决,而是考虑到在案件诉讼期间,刘某仍在南昌某医院治疗中,遂从叶某具有相互扶助义务的角度入手,做了叶某的思想工作。最后,叶某表示要先去治好刘某的病,并且也愿意跟刘某继续生活下去,遂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当晚10点,主审法官接到刘某父亲的电话:“真是感谢你们了,为了我儿子的事,你们费心了……”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夫妻本是同船渡,撇除夫妻间的法律关系来讲,夫妻是有感情才在一起的,不管贫贱也好,疾病也好,什么困难都好,都应该携手共同扶持,共同生活,这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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