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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孕被冷落 夫妻分居八年诉离婚

  年龄悬殊的两人冲破重重障碍,终于生活在一起,由于妻子不能生孕,丈夫逐渐疏远冷落,不堪独守空房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四川营山法院通过审理,判决两人离婚。

  何某(女)出生于1984年,由于家贫,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1999年,时年15岁的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年长15岁的杜某,第一次见面,何某便被杜某成熟稳重的气质所吸引,但是家人觉得两人年龄太过悬殊,不同意他们在一起。情窦初开的何某不顾家人的反对,硬要和杜某在一起。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次年10月通过虚报年龄,何某领到了结婚证。

  正当何某沉浸在甜蜜的婚姻生活时,她渐渐发现杜某对她越来越冷淡,甚至对她大呼小叫,这在恋爱时从未出现过的。何某起初以为,婚前婚后两个嘴脸,男人都是一副德行,便不以为意。可是,情况却越来越糟,杜某拒绝和她同房,在一次争吵中,杜某对何某大吼道:“一年多了,一个蛋都不下,你怎么当人家老婆。”说完甩门而去。何某听说,终于知道了原因,蒙着头哭了一宿。

  原来,杜某家里只他一个“独苗”,受传宗接代观念影响,对生子一事特别介意,一年多了,妻子的肚子一点动静也没有,心里郁闷,便把气全撒在妻子身上。打那以后,两人聚少离多,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2007年,杜某只身外出,一去不回,两人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互不联系。经过长达8年的分居生活后,2015年3月,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结合系合法婚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但原、被告因未能生育小孩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后,均未重视夫妻感情,没能将夫妻感情矛盾化解。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自2007年分居生活至今,长达七年有余,双方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见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何某与被告杜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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