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婚事以后由她自己来作主,我不应该再过多干涉了!”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调解好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后,被告梁慧冰深有感慨地对法官说道。
2013年农历12月30日,原告周东生之子与被告梁慧冰之女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原、被告商定了礼金139000元并由原告当场支付完毕。2014年农历正月初六,两人按农村习俗转门成亲,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后原、被告因礼金返还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耐心地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对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各自的意见,发现双方就解除婚约没有异议,只是被告认为原告方抛弃其女儿的做法违背农村的习俗。承办法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做通被告方思想工作,从相应的法律规定、真实案例到现实的农村风俗,最终被告同意返还人民币30000元。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昔日的亲家最终握手言和。佛山离婚协议书律师
该法庭在处理婚约财产案件的过程中,时刻怀抱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立足农村基层的实际与民俗习惯,以“努力多做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工作”为原则,发挥诉调对接体制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起了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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