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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无过失方应得到或能够得到却没有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扶养请求权”,因为扶养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当然,在离婚以后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财产上的资助。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应包括“继承期待权”,因为继承期待权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以遗嘱取消配偶的继承权。精神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比如法律规定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贞操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人身利益从而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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