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
(3)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继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
(4)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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