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要提出答辩状,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针对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达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完全不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如果部分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2)针对法律方面进行答辩。如果所诉事实有出入,适用的法律依据就会不准确;如果事实没有出入,而是原告对法律内容理解有误,应当据理反驳。(3)针对程序方面进行答辩。如果原告起诉违反了程序方面的规定,比如管辖有误,应及时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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