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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故意不提供被告信息,让法院缺席审理吗?

  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离婚的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而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这导致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而且事后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所以,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非常慎重,会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情况及证明,子女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等,充分了解双方的各种情况,避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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