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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解决路径】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体现,它充分表明了结婚的男女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且享有完全自主缔结婚姻的权利。这种完全自愿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相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意愿。所以,对于因胁迫、欺诈而缔结的婚姻,可以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然而被拐妇女的人身自由往往是被限制的,其人身安危受到另一方的牵制,甚至威胁,因此他们的婚姻不能自主决定,只能听从买方的安排,结婚大部分为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结婚的必备条件,这种婚姻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当婚姻的当事人是受到胁迫而结婚时,缔结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胁迫一方与对方没有感情,那么多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反之,可以不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该婚姻也就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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