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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可以依据1994年《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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