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它有两个显著特点:
(1)“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是偶发性的,就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如,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性行为。
(2)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事实重婚。
现实生活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例如,包二奶现象)在近几年呈现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法律特别单独规定出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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