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限要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此处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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