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登记结婚,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这是现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同的定义。
在过去,非法同居是指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办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年轻人反而不在少数,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和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同居都是合法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外,不符合结婚实质i傲剑(如近亲)而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也属于非法。
因而,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就是非法同居所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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