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
相关资料:
用老婆名字注册的店铺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该怎么办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其礼金应如何处理?
离婚调解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190.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