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处理权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作出的处分行为,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共有权为由主张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处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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