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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多分家产 丈夫伪造百余万债务被识破

  白手起家,经过近二十年的拼打,好日子刚刚开始,夫妻关系却走到了尽头。同意离婚的丈夫提出尚欠外债150万元,请求法院支持该债务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近日,禅城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年近半百的郑海涛和胡甜甜结婚十九年后,因为被告郑海涛经常在外应酬,尤其是近两年,生意好了,交际广了,郑海涛还染上了赌瘾。夫妻俩因此发生多次争吵。忍无可忍的胡甜甜考虑到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在读,将来还要买房子、结婚,还需要一大笔钱,按照现在这个样子,早晚都会让他输光。“为了儿子,为了不让他败坏掉我们的血汗钱,我不得不这样做。”在法庭上陈述为什么佛山离婚的胡甜甜显得心情格外沉重。“我同意离婚,但我们在做生意时尚欠外债大约150万元,夫妻现有财产仅有一套复式小别墅一套、存款50万元、刚买一年的奥迪Q5车一辆,请求法院给予一起处理。”而郑海涛在法庭上倒显得有些轻松说。

  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么150万元的巨大债务,胡甜甜很是惊讶,也不解。我们做水产批发生意,虽每天有大量资金进出,但每天都会记账,也没有在账本上记录欠过何人的账。针对胡甜甜的质疑,郑海涛提供了十位证人证言和五张欠条,但仅有三位证人出庭,且他们的陈述互不印证,漏洞百出;五张借条的出借人都是同一人,但郑海涛无法提供该人的详细信息,且从借条纸张和签订的时间来看,疑点重重。经过对郑海涛在借条上的签字鉴定,该五张借条皆出于他一人之手。当法官将该鉴定书在法庭上宣读完毕之后,郑海涛像泄了气的皮球,一下子瘫坐在被告席上。而胡甜甜却庆幸自己的正确选择,表示愿意和被告平均分配共同财产,且不要房屋和汽车。此时的她显得轻松了许多。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应按照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郑海涛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外债150万元,提交的证据系其自己伪造,并无真实的债务存在。因而,对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原告胡甜甜的意思表示,原、被告双方平均分配,存款各分25万元,房屋和车辆由被告所有,被告按照其价值50%给予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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