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说事离婚协议,说白了,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以离婚为大前提。
在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事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事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实现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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